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,是否要缴纳印花税?
答:根据《财政部、国jia税务总局关于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有关证券(股票)交易印花税政策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0〕7号)规定,投资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,不属于证券(股票)交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,不征收证券(股票)交易印花税。上述行为的认定,由投资人按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,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,并通知证券登记结算公司。
政策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
《国jia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〔2009〕9号)
《财政部、国jia税务总局关于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有关证券(股票)交易印花税政策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0〕7号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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